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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开发范文精选

海洋开发

海洋开发范文第1篇

一、海洋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海洋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科技进步,对海洋资源实行整体、优化和保护性开发,推进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各产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工业等四大产业;抓好海域使用、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产业规划、海洋科技等五项综合管理,推动海洋经济全面发展。

海洋综合开发的目标是:从现在起,用10年左右的时

间,把我省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省。具体达到:开发水平实现从传统开发向现代化海洋开发转变,从粗放式开发向集约式、生态式开发转变,从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向高级的产业结构转变;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10%以上;海洋第一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第二、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结构优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有相当的比例,逐步形成发达的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海排放总量控制,近岸海域的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海洋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全面建立,海洋灾害的危害减少到符合国

家规划的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海洋渔业综合开发水平

大力培育渔业龙头企业。改变渔业分散经营的状况,按照渔、工、贸一体化经营的思路,形成一批渔业龙头企业。金融、财税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大力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扶持一批跨产业发展的海洋龙头企业。

加快水产种苗工程建设。以省级原良种场为龙头,以市县种苗场为基础,形成覆盖全省又各具特色的原种、良种和种苗繁育体系。近期重点建设惠阳澳头马氏珍珠贝、大亚湾石斑鱼、湛江斑节对虾、硇洲鲍、汕尾杂色鲍等5个省级原良种场。省财政继续给予省级原良种场一定资金支持。尽快出台广东省水产种苗管理法规,加强水产种苗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从事经营水产种苗原种、良种繁育。引进种苗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加快水产品市场建设。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市场需要,省重点建设好广州黄沙部级以及汕头、湛江、深圳、珠海、南海等一批区域性大中型水产品批发市场。沿海各市要围绕批发市场和中心市场配套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吸引各种资金投入市场建设。凡纳入省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可优先安排好用地和政策性贷款。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市场

的行业指导和管理,逐步推行水产品统一进场交易和报价拍卖制度。拓展国内与国际市场。鼓励各地建立水产品流通协会、渔业技术协会、渔业互助保险等各种服务性组织,建立全省的水产品贸易信息网络,逐步扩大“网上经销”。

积极扶持海洋增养殖。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水产养殖基地,近期重点建设珠江口咸淡水优质鱼养殖以及深水网箱和沉箱养殖、粤东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鲍、粤西珍珠和对虾、贝类养殖等现代化示范基地。鼓励个人、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开发荒滩和废弃盐田进行养殖,此类养殖自领取养殖使用证之日起,免征农业特产税三年。建立养殖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机制,促进海水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努力推进海洋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关于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预测目标的精神,切实加强海洋捕捞渔业的管理,严格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建立健全捕捞许可证管理、渔船建造审批、渔船报废更新、渔具渔法管理等制度。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捕捞强度,调整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和布局,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继续扶持和鼓励发展远洋捕捞。

加强与港澳有关方面的合作,充分利用港澳流动渔民的区位优势,支持港澳流动渔民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跃产品流通;发挥港澳流动渔民的桥梁作用,促进粤港澳海洋综合开发的优势互补。

三、大力发展海洋二、三产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加快海洋运输业发展。合理规划和调整港口布局,明确各类港口的功能,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枢纽港,以港口为依托,带动临海工业、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港口的综合效益。加强行业指导,合理配置港口资源。加快发展海洋运输船队,以适应外贸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

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业。依托沿海城市,合理规划、利用、开发和保护滨海旅游资源。在突出海洋特色旅游、生态旅游,提高文化品位,加强与其他产业结合的基础上,形成若干个在国际国内有知名度的滨海旅游胜地。加强粤港澳海域旅游的合作,争创世界旅游品牌项目。

积极发展海洋生化、制药、油气和船舶修造等海洋工业。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工程,积极推广海洋药用动、植物的人工养殖。加强海洋药物研究与生产的结合,加快海洋药物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步伐。引导企业开发海洋生物系列产品。扶持已初具规模的海洋药物产品创名牌、上规模。大力支持、配合、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开发南海油气田,发展与油气开发相关的产业与服务业。通过“三改一加强”,提高我省船舶工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

四、加快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临海各经济区的发展,实施中心区域带动的海洋综合开发战略

赋予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省有关部门和珠海市要积极为万山开发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试验区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综合规划;支持试验区以海岸带为依托,建立试验区的陆地发展基地。万山开发区要大胆实践,重点探索海洋综合开发的规划和管理,以及综合开发与对外开放、科技兴海的关系,把试验区办成全省海洋综合开发的示范区。重点建设海洋渔业、海岛旅游、仓储与海上补给三大产业。

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城市为重点,以海岸线和交通干线为纽带,逐步形成包括珠江口海洋经济区、粤东海洋经济区、粤西海洋经济区、海岛经济区在内的临海经济带,形成综合开发新格局。各经济区要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产业,形成海洋综合开发的区域化布局。

五、大力推进科技兴海,提高海洋经济的科技含量

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湛江海洋高科技园和广州海珠区、南澳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等为基地,集中抓好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技术、海岸带区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海洋能源及矿产开发技术、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海资源和环境评估技术、海洋监测及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以及其他海洋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省科委和省海洋与水产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抓紧实施《科技兴海规划》。

加强科研与生产相结合,走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子。组织中央驻粤和我省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兴海重大技术的联合攻关。办好湛江海洋大学和我省各综合大学的涉海院系,为我省培养海洋高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科研开发。要充分发挥湛江海洋大学在我省海洋科技开发中的龙头作用,使其成为我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各市、县要积极推进科技兴海战略,重点解决实

用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

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抓好海洋科技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在职培训与海洋科普教育,省委组织部、省海洋与水产厅、省高教厅要组织沿海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到湛江海洋大学进行短期培训,组织专家到基层推广实用技术。湛江海洋大学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渔民子女入学。

积极开展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海洋技术,抓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引进国外优秀人才,选派优秀青年企业家、科技骨干和行政管理人员到海洋科技发达国家培训。

六、提高海洋产业对外开放水平

海洋渔业要把培育种苗、提高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作为引进内外资和技术的重点。鼓励外商到我省开办水产种苗生产基地,引进境外新设备、新技术、新品种、新饲料和集约化养殖技术,推动一批有特色的种苗基地和农牧养殖基地上新台阶。引进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包装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变我省水产品加工长期滞后的状况。交通运输业要依托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沿海港口城市,加强与港澳和内地的合作,发挥我省对外对内联系的区位优势,扩大出口货源。

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培育一批有国际地位的海洋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增加出口创汇。密切与海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确立一批短、中、长期的交流合作项目。

七、建立多元化的海洋投入新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等开放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省和沿海各市、县要将海洋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外商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大力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综合开发。鼓励发展民营海洋经济。加快海洋基础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向有发展前途的港航等基础设施投资,对投资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提倡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允许使用权、经营权依法出让、转让、抵押,鼓励涉海科研单位和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海洋龙头企业建设。

从*年起五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海洋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兴海项目,建设远洋渔业海外后勤基地、种苗工程、特色品种养殖和海产品市场,海洋环境整治和减灾防灾,海洋综合开发新机制的探索,包括建立试验区和同中央驻粤机构的共建等科技性、基础性、公共性、示范性、风险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海洋与水产厅做出计划和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安排。

八、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制定全省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区划,沿海各市要制定海域开发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区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加快研究制定海洋开发与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沿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带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强化海上执法管理,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组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可按规定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强化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费征收使用暂行标准》和《广东省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规定》等,推行海域使用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制度。大中型用海和围海、填海项目要按规定严格审批,所有围海、填海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1995年以来尚未完工的围海填海项目要进行清理。省、市、县收取的海域使用费,除上交中央财政外,全额返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海洋开发和管理。

海洋开发范文第2篇

关键词:溢油;风险管理;风险矩阵;防范措施

1概述

海洋石油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33%,海上油气田开发已经成为全球油气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渤海、东海及南海北部三大油气生产区,铺设海底管道从2006年的2000多千米一跃发展到2016年的6000多千米。海洋石油开发推动了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溢油污染事故为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董文婉等的研究结果表明,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对整个墨西哥湾北部地区的鱼类、鸟类、底栖生物、珍稀濒危生物等造成了生物生理、生态层面的长期影响,在采取多项补偿措施后,影响得到消减,但无法完全消除[1]。海洋石油开发工程溢油风险贯穿于施工、运营、检修等各个环节,需强化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及时研究风险应对策略,实行动态化的风险管理,提升风险防范及管理能力。本文旨在建立一套服务于工程实践、符合我国开发现状的溢油风险指标体系,选择井喷、海底管道泄漏等代表性溢油风险,将风险度和易损度作为分类指标并分别向下建立一级和二级指标,根据二级指标分级赋分计算溢油风险指标体系的得分。分数越高风险越大,并根据其在风险矩阵中的位置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

2溢油风险指标体系构建

溢油风险指标体系由危险度指标体系和易损度指标体系组成。

2.1危险度指标体系

2.1.1海底管道溢油。引起海底管道溢油的因素主要有:腐蚀、疲劳、第三方破坏和人为操作失误等。腐蚀指标包括外腐蚀和内腐蚀。外腐蚀根据管道材质、防腐效果和使用年限分级。钢管发生腐蚀的概率较大,柔性管概率较小。钢管一般采用阴极保护,每隔一段距离安装一块手镯式牺牲阳极。海底管道内腐蚀是由流体中二氧化碳、硫化物等腐蚀性物质引起的,根据流体与管材的相容性,腐蚀性杂质的种类、含量,腐蚀余量,内腐蚀监测,清管频次,使用年限等进行分级。疲劳指标包括路径地形地貌、悬空程度和使用年限。路径地形地貌根据海管路由地形是否平坦,冲淤变化情况分级。由于多种原因某些管段会形成一定长度的悬跨,悬跨段在波浪和海流的共同作用下发生振动,可能导致疲劳失效。悬空程度综合悬空长度和治理效果分级。通过勘察掌握海底管道悬空长度占最大允许悬空长度的比例,是否及时采取悬空治理措施,措施的有效性。同时,为了简便按管道使用年限分级疲劳度。第三方破坏指在海底管道附近施工、抛锚等人为活动造成管道结构或性能破坏,指标为覆盖层和活动密集程度。覆盖层包括水深、管道埋深、管道壁厚、防护覆盖层和其余防护措施。活动密集程度考虑通航、渔业、施工、采砂等可能对海底管道造成破坏的活动。2.1.2井喷溢油。钻修井井喷溢油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井眼交碰、地层地质勘察、井喷应急处置措施等。井眼交碰溢油指新钻井眼轨迹与已钻井眼轨迹在空间发生交汇造成套管破损,原油从新钻井眼中溢流造成井喷。井眼交碰指标包括设计分离系数、防碰井段监测和应急措施。优化设计可优化井眼轨迹,提高设计分离系数,防碰井段加密测点进行轨迹监控,制定应急措施。地层地质勘察是井喷溢油的重要防范措施。(1)地层资料的丰富度。根据掌握区块地层资料和钻井经验程度进行分级。(2)异常高压地层、裂缝性地层、浅层气分布。在钻遇高压地层和储层发育裂缝时,容易使井底压力系统失衡,导致井喷。在钻遇浅层气时,气体侵入钻井液泵入井内,在负压作用下,环空钻井液不断受到气侵,井内钻井液密度不断减小,最后失去平衡,导致井喷[2]。根据区块异常高压地层、裂缝性地层、浅层气分布情况进行分级。在钻修井作业中制定应急处置程序,根据是否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以及良好井控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做好防喷压井准备工作,是否储备良好的压井材料进行分级。2.1.3共同指标。海底管道溢油和井喷溢油的危险度指标均包括人为操作、泄漏物和应急措施。人为操作:(1)规范体系。在运营期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工作规程、培训及检查规范等。(2)人员素质。人员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参加培训情况。泄漏物的危害与其性质、泄漏量和扩散影响范围有关。(1)泄漏物性质。综合考虑物质毒性、易燃性、环境危害性,特别是对水生生物的长期累积影响。(2)泄漏量。根据泄漏源计算相应情景下的泄漏规模与源强。(3)扩散影响范围。开展数值分析模拟污染物扩散,确定一定时间内可能的扩散路径与范围。应急措施:(1)泄露检测系统。海底管道是否安装泄露检测系统,检测的灵敏度、定位精度、响应时间等。(2)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应急组织职责明确、统一协调。应急预案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事故处置具有可操作性,且根据政策法规、工程内容变化、应急演练情况等补充、修订。(3)应急资源。可利用应急资源的优先级依次为油田自有应急资源,与上一级应急预案衔接应急资源和周边可协调的应急资源。根据可利用应急资源的回收、清除能力,计算总体应急能力,并评估应急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等。(4)应急队伍。明确应急队伍保障,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等。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案。

2.2易损度指标体系

易损度与环境敏感性相关,是指溢油及应急反应中可能影响的环境易遭受破坏的程度[3]。易损度指标考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服务功能,鉴于保护区有很高的生态价值、优先保护,作为重要的易损度指标。保护区易损度综合考虑其敏感度和与溢油源距离。保护区敏感度由高到低为部级自然保护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省市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其他保护区。一般来说,保护区与溢油源距离越远受影响可能性越小。生物资源指受溢油影响海域功能为农渔业、天然渔场、水产养殖等,溢油可能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开发利用指受溢油影响海域的功能为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和港口航运,溢油可能阻碍海洋开发利用,造成经济损失。生态服务功能指受溢油影响海域功能为海水浴场、旅游休闲娱乐、滨海风景旅游、科研用海等,溢油可能损害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溢油风险指标体系见表1。

3风险矩阵确定风险水平

根据工程情况对各二级指标打分,计算危险度指标和易损度指标得分,分数越高风险越大,根据图1风险矩阵判断风险可接受程度。其中,纵坐标用危险度指标分值表示,横坐标用易损度指标分值表示。低风险区可维持现有风险防范措施,高风险区需尽快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中风险区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可能降低风险。

4结束语

针对海洋石油开发工程溢油风险特点,建立了一套溢油风险指标体系,根据风险度指标和易损度指标得分在风险矩阵的位置判断风险水平,提出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董文婉,王彦昌.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生态影响分析[J].油气田环境保护,2020,30(6):47-50+69.

[2]陈朝辉,丁金钊.海上石油开发溢油污染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北京:海洋出版社,2016.

海洋开发范文第3篇

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平安渔区”、“现代渔业”和“海洋经济强市”建设三条主线,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基层调研、狠抓措施落实,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全年海洋经济总产值23.65亿元,同比增长10%。全市水产品总产量12.15万吨,同比减少2.59%,渔业总产值16.03亿元,同比增长8.41%,其中工副业产值9.*亿元,同比增长18.26%。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海洋资源开发不断升温,海洋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

1、海洋经济工作协调能力逐步加强。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经济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海经办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海洋经济工作联络员、信息通报、海洋项目会商等制度,从制度上形成抓海洋经济工作的合力。同时,加强与涉海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促进合作。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牵头制定了《*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实施,为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海洋产业逐步壮大。一是滩涂围垦工程步伐加快。*二期、*围涂工程进展顺利,其中*二期工程概算投资3.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9130万元;*围涂工程概算投资1.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9118万元,城市工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沿海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二是临港工业发展形势喜人。以华峰集团、瑞立集团等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临海工业产业带逐步形成,并不断向飞云江下游南岸拓展。高度重视船舶修造业的发展,对全市渔业船舶工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组团赴乐清市进行学习考察,并着手编制其发展规划。三是滨海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海上一日游”、海岛观光、海鲜楼阁等一批旅游项目相继开发。编制完成《铜盘岛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论证报告》,经温州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审核。

3、海域管理逐步规范。加大《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民众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环境意识与海洋经济意识。制定《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法定程序对滨江三期防波堤等涉海工程进行海域使用审批,全年征收海域使用金26.67万元。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确定养殖用海面积23222亩,进一步完善养殖用海管理机制,着手编制《*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9*”海洋专项工作,按期完成全市海域使用现状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录入,不断夯实海洋发展基础。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库,拟建立海洋水文气象观测站,并进行选址考察,初步确定了北麂岛为选址地点。

(二)渔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经济运行质量得到新提升。

1、海洋捕捞业稳步发展。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开展渔船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节能、保鲜等设备,提高捕捞水平与效益,投入资金达250万元,北几、北龙各有2艘渔船引进节能设备,增效显著。全面落实国家柴油价格补贴制度,共拨付补助资金4931.86万元,大大减轻了渔民经济负担。通过项目带动和政策促动,渔民转产转业持续推进,全年共拆解渔船5艘,下拨补助专项资金13.247万元,培训转产转业渔民50多人。全市海洋捕捞产量11.33万吨,同比减少2.28%,海洋捕捞产值5.75亿元,同比减少1.29%。

2、水产养殖业全面提升。加快全市围塘改造步伐,完成省、温州市分解给我市的围塘改造任务1120亩,其中省级示范改造320亩,年作年修任务800亩。积极推广养殖新模式新品种,围塘贝类立体养殖模式进一步扩大,全市围塘泥蛤立体养殖、青子立体养殖、文蛤立体养殖面积达5000多亩,比上年增加500多亩;围塘弹涂鱼养殖形成一定规模,面积达到1500多亩,比上年增加300多亩,稻田淡水弹涂鱼养殖比上年增加100多亩;北麂网箱章鱼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北龙投资60多万元开展石斑鱼围滩养殖,长势良好;新增养殖新品种2个,分别为丁鲅鱼与美国大口胭脂鱼。山区稻田养殖掀起新的热潮,*、*、*、*等乡镇新发展稻田养殖1000多亩,其中高标准稻田养鱼面积200多亩,为全年水产养殖业的一大亮点。在全市建立了浙江省休闲渔业、*市生态渔业、*市渔业苗种生产、*市稻田养殖、*市山区围塘养殖等示范基地,并对4个省级无公害养殖基地同时进行立点示范,引导养民转变养殖方式,推进规模化、健康化生态养殖。全市海水养殖产量5116吨,同比减少7.98%,淡水养殖产量3*2吨,同比减少4.51%;海水养殖产值9350万元,同比减少7.52%,淡水养殖产值3400万元,同比增长1.31%。

3、水产加工业有所突破。以获得“中国水产品特色加工之乡”称号为动力,致力于做强做大水产加工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水产加工业座谈会,市委书记葛益平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水产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立水产品冷冻行业协会,编制了《关于加快发展*市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案),全市水产加工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华盛水产加工厂投资5600万元建造了全国第一艘海上移动水产加工船“华盛渔加1号”,于4月3日正式上水投入生产,该船引进日本先进水产品加工流水线3条,把水中捕获的鲜活鱼虾,在海上直接加工成成品、出口创汇,不仅确保了海产品的鲜度与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而且减少了渔船返港销售的中间环节、节省油耗,延长海上生产时间,为渔民增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此创新之举得到农业部、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据统计,该船自投产以来,加工产量达400吨,创产值3000多万元。全年全市水产品加工产量达7.*万吨,同比增长9.4%,产值7.03亿元,同比增长7.66%,其中出口创汇6050万美元,同比增长25%。

4、休闲渔业取得新发展。充分挖掘渔区丰富的休闲、旅游资源,依托渔港、渔乡、养殖园区、渔礁,大力发展休闲渔业。马屿石洋湖渔场累计投资200多万元,通过改造道路、增加项目,形成了集垂钓、餐饮、水上活动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好去处,成为温州市上规模、上档次的休闲渔业基地,并着手申报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新增1家“海上一日游”休闲渔业公司,全市达到2家,拥有休闲渔船10多艘,属于温州市规模最大、档次最高休闲渔业公司,已着手申报省级规范管理单位。全市从事休闲渔业的企业发展到20多家,从业人员500多人,年收入达2000万元。休闲渔业已逐渐成为渔区、渔民增收的新亮点。

5、“三位一体”建设取得新成绩。抽调局里12名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的同志深入农村,与全市各大水产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结对挂钩,为他们出谋划策,指导专业合作方法,实施选苗、生产、技术、销售一条龙服务。全年新增渔业经济合作社4家,分别为上望光隆渔业合作社、*稻田养鱼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和营前氵祭门溪水产养殖合作社。全市渔业经济合作社发展到10家,面积达3500多亩,联系养民250多户。

(三)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呈现新局面。

1、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责任网,与各渔业公司、水产站签订了渔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大港口渔船安全检查力度,继续实施渔船安全动态分类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船厂检验制度,严格追究船厂未批先建和使用旧材料修造渔船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防台防汛预案,努力提高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发生渔船安全生产等级事故9次,同比减少22%,死亡(失踪)3人,同比减少33%,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同比减少12%,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各项指标均低于温州乃至全省沿海各兄弟县(市、区)。

2、强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船)信得过”活动,进一步健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初级水产品检测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养殖青蟹、泥蛤、缢蛏35个批次,海捕虾14个批次的抽样检测,检查20个重点养殖场的生产记录与渔药使用记录,对违规养殖场进行了整顿。邀请养殖专家开展安全用药等健康养殖培训2期。同时,加强水产品病害防治工作,制定《20*年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方案》,确定5个测报品种(青蟹、缢蛏、文蛤、泥蚶、草鱼)与20个测报点,并对各测报点测报员的工作要求与测报工作考核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3、加大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力度。一是渔业执法不断推进。积极探索海上渔业执法新模式,推出“整合资源、联手办案、海查陆处”制度,从5月10日开始,联合市安监局、海警三大队、海事处、港航分局、交通局、旅游局等单位,共抽调150多名执法人员,开展为期半年的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插茜作业,依法处理2名涉案人员,推动了我市*二期围涂工程的进程。二是强化伏季休渔管理。严格执行“逐只落实、动态管理、全程监控”的管理方针,全市应休渔船661艘,全部进港休渔,继续保持伏休“零违规”。三是加大海监执法力度。积极拓宽海洋监察的宽度与深度,重点对无证填海、违法用海等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立案8起。

(四)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1、标准渔港建设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温州市标准渔港建设会议精神,成立以蒋珍明市长为组长,发改、财政、交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市标准渔港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办公室。编制完成《*市标准渔港建设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即将动工的北麂渔港工程总投资概算为9532万元,港域面积135万m2,有效锚泊面积12万m2,可同时容纳50-300HP的渔船242艘,工期四年,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渔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海洋与渔业执法设施不断完善。加快执法设施建设,投资118万元购置一艘新型渔政执法艇,投资230万元建造海洋与渔业执法船码头,海洋与渔业执法设施得到不断完善,为加大海上执法力度,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3、渔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加大渔业科技投入,积极引导水产加工企业与大专科研院所进行科技联姻,华盛、华忠等企业聘请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水产加工专家,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创汇能力。华盛、华忠、眯眼、香海、顶味等5家水产加工企业被省科技厅命名为科技型企业。加大渔业科技攻关力度,引进杂交太阳鲈与澳洲龙虾进行试养,长势良好。加大科技服务力度,通过为全市养殖渔民赠送《科学养鱼》杂志、发放《渔业科技简报》、发送农民信箱信息、送科技下乡、免费检测水质等活动,丰富养民科学养殖知识,有效提高水产养殖技术和养殖效益。同时,加大渔业科技培训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要求,我们在培训中不断调整内容,注重把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参训渔(养)民886人。

4、渔业互保展业顺利。积极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动员、宣传,提高广大渔民渔业互助保险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全力拓展渔业互保覆盖面,使全市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医疗附加险的互保率分别达到13%、73%和72%。全年共办理入保渔民2755人,渔船99艘,赔付金额82.92万元。

(五)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推进,服务群众意识有了新提高。

海洋开发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污染因素;环境保护措施

0引言

海洋油气资源储量巨大,合理利用和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重要意义。海洋在蕴藏巨大能源的同时,更有着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环境的健康程度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寻求两者的平衡发展,一直是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作的重点[1-2]。本文以南海某油田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为案例,分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及其采取的污染管控措施。1项目概况L油田位于南海北部海域,属于海洋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油田所在海域水深约202m。油田总体布局如图1所示。本项目新建一座4腿导管架有人驻守井口平台,先期钻有12口生产井、预留8个井槽,总井槽数为20口;

1艘浮式生产储

油卸油轮(FPSO)和1座永久系泊系统(SPM),新建一条2km井口平台至FPSO海底混输管道,新建一条2kmFPSO至井口平台海底复合电缆。井口平台及FPSO均设有油水分离设施、含油生产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处理后的井口物流通过海底混输管道流入FPSO进一步处理为合格原油,合格原油进入FPSO储油舱储存并定期外运,分离出的含油生产水处理合格后排海。FPSO上配备有原油发电机,通过海底电缆为平台提供电力。具体的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1座4腿导管架井口平台A,总井槽数为20口,呈5×4排列,先期钻有12口生产井、预留8个井槽,设有90人生活楼。(2)新建10万吨级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轮(FPSO),采用内转塔式单点系泊系统,设计寿命为30年(15年不进坞),配置有80人生活楼及相关生活设施;其主要功能为原油生产、储存、外输,生活,并为油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3)一座永久系泊系统(SPM)。(4)新建一条2.9km井口平台至FPSO海底混输管道,10″/16″双层保温钢管。(5)新建一条3km的35kV光电复合海缆,外径121.6mm。

2污染因素

2.1施工期污染因素

海上施工/安装的作业内容包括导管架就位与安装,平台上部模块安装/连接与调试,系泊系统安装,FPSO就位安装/连接与调试,钻完井以及海底管道、电缆的铺设等。主要污染物为钻完井产生的钻井液和钻屑[3]、平台导管架打桩、系泊系统锚固等阶段搅动的悬浮泥沙,施工船舶的机舱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施工期的产污环节如图2所示。

2.2运营期污染因素

在油田生产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含油生产水、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伴生气放空及火炬燃烧、发电机尾气等;平台和FPSO的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守护船、外输油轮及拖轮等运营船舶也会产生一定量的船舶污染物。主要的产污环节如图3所示。

3污染控制措施

3.1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

3.1.1钻井液和钻屑处置措施。根据GB4914—2008标准规定,工程所处海域为三级海域,钻井液和钻屑的生物毒性容许值达到GB18420—2009中二级海区标准的要求和满足GB4914—2008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海[4]。平台在泥浆池中配制水基钻井液,配制前检查各个管线阀门,确保管线阀门不漏[5]。钻井作业中水基钻井液循环使用,在钻井作业完成后一次性排放,钻井液排放前需取样进行生物毒性检测、含油量检测,检测满足排放标准方可在钻井作业中进行排放。如检测结果不满足排放标准,水基钻井液应进行回收处理[6]。钻井作业中油基钻井液循环使用。油基钻井液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水基钻井液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管控,目前交由回收送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处理[7]。钻井作业中产生的钻屑包括: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产生的钻屑和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产生的钻屑[8]。油基钻井液产生的含油钻屑经振动筛处理后,经螺旋输送器传送至钻屑甩干机处理,处理后的钻屑现场检测含油量,含油量≤8%的钻屑方可进行排放;如检测结果不满足排放标准,则进入电磁热处理装置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再次检测含油量,达标则排海,不达标的含油钻屑进行回收,送回陆地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9]。使用水基钻井液产生的钻屑,现场检测含油量,检测满足排放标准方可进行排放;如检测结果不满足排放标准,钻屑进行回收送回陆地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结合以往工程经验,使用水基钻井液产生钻屑的含油量一般较低,可以满足≤8%的要求,经海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全部原井位直接排海。3.1.2悬浮物。海底管道、海底复合电缆均直接敷设于海底,不进行挖沟,对海底扰动很小,悬浮物产生量很小。平台导管架打桩、系泊系统施工等阶段,会对海底造成扰动产生少量悬浮物,但占海面积小,对海底扰动产生悬浮物的总量较小,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3.1.3生产垃圾处置措施。海上建设阶段将产生一定量的生产垃圾,如废钢材、棉纱、木块、边角料、水泥以及废油、污油等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产垃圾将全部分类回收至垃圾箱内,分类装箱运回陆地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1.4船舶污染物处理措施。项目所用浮吊船、铺管船、铺缆船、驳船和供应船等各类施工作业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包括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和船舶大气污染物等。施工船舶配备油水分离器和垃圾粉碎转塔式单点系泊系统,设计寿命为机,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排放与处理执行GB3552—2018标准相关要求。同时,施工船舶尽量选用硫含量较低的船用燃油,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2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

3.2.1含油生产水处理措施。A平台和FPSO含油生产水采用“水力旋流器+聚结脱气除油罐”的两级处理流程:从一级分离器中分离出的生产水先通过水力旋流器进行初步除油,脱离出的油送入闭排系统;生产水继续进入聚结脱气除油单元进一步除去剩余的油,聚结脱气除油单元出来的气体直接放空。含油生产水经含油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石油类污染物达标排放。3.2.2其他含油污水。本项目新建的A平台和FPSO均设置开式排放系统和闭式排放系统。开式排放系统主要包括开排槽、开排泵和开排电加热器,主要用来收集溢出液、冷凝水、甲板雨水和冲洗水。甲板初期雨水送开排槽,当开排槽达到一定液位时,经开排泵将含油污水打入闭排罐。闭排系统主要包括闭排罐、闭排罐电加热器、闭排泵过滤器、闭排泵和冷放空管。闭排罐主要收集平台上带压容器、管线等排放出的带压流体。同时作为平台生产安全泄放系统,平台需要泄放的气体经放空管汇进入闭排兼放空罐,经过分液后的气体进入放空管放空。当达到一定的液位时,经闭排泵过滤器,由闭排泵将流体输送至原油生产系统。3.2.3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新建A平台及FPSO上均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电解法),核心工艺为电解催化氧化系统,通过电极和催化材料的作用产生超氧自由基(·O2)、H2O2、羟基自由基(·OH)等活性基团来氧化水体中的有机物[10]。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3.2.4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食品废弃物经粉碎至颗粒直径小于25mm后排海;其他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将集中装箱运回陆地。

4结语

海洋开发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

(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

(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

(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

(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

(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

(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

(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

(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

(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第八条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防污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并在本条例颁布后三年内使防污设备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具有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第十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应备有由主管部门批准格式的防污记录簿。

第十一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稀释排放。经过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含油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对其他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一)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残液残渣,必须回收,不得排放或弃置入海;

(二)大量工业垃圾的弃置,按照海洋倾废的规定管理;零星工业垃圾,不得投弃于渔业水域和航道;

(三)生活垃圾,需要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投弃的,应经粉碎处理,粒径应小于二十五毫米。

第十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需要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其他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开主要经济鱼虾类的产卵、繁殖和捕捞季节,作业前报告主管部门,作业时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信号。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作业地点、时间等通告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海上储油设施、输油管线应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并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第十五条海上试油应使油气通过燃烧器充分燃烧。对试油中落海的油类和油性混合物,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

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油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化学消油剂要控制使用:

(一)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准许使用少量的化学消油剂。

(二)一次性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包括溶剂在内),应根据不同海域等情况,由主管部门另做具体规定。作业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准许后方可使用。

(三)在海洋浮油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严重危及人命和财产安全,又无法使用回收方法处理,而使用化学消油剂可以减轻污染和避免扩大事故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和报告程序可不受本条(二)项规定限制。但事后,应将事故情况和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详细报告主管部门。

(四)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化学消油剂。

第十八条作业者应将下列情况详细地、如实地记载于平台防污记录簿:

(一)防污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含油污水处理和排放情况;

(三)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排放和投弃情况;

(四)发生溢油、漏油、井喷等油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

(五)进行爆破作业情况;

(六)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情况;

(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企业和作业者在每季度末后十五日内,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格式,向主管部门综合报告该季度防污染情况及污染事故的情况。

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的位置,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的公务人员或指派的人员,有权登临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有关设施,进行监测和检查。包括:

(一)采集各类样品;

(二)检查各项防污设备、设施和器材的装备、运行或使用情况;

(三)检查有关的文书、证件;

(四)检查防污记录簿及有关的操作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复制和摘录,并要求平台负责人签证该复制和摘录件为正确无误的副本;

(五)向有关人员调查污染事故;

(六)其他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的公务船舶应有明显标志。公务人员或指派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公务制服,携带证件。

被检查者应为上述公务船舶、公务人员和指派人员提供方便,并如实提供材料,陈述情况。

第二十二条受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主管部门处理,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受损害一方应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

(二)受污染损害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位、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等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因清除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需要索取清除污染物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有商业合同者除外),在申请主管部门处理时,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清除污染物的时间、地点、对象;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发生污染损害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确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况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受理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处理。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对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交纳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

罚款分为以下几种:

(一)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二)对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的下列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千元:

⒈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油污染事故;

⒉不按规定使用化学消油剂。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的下列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⒈不按规定配备防污记录簿;

2.防污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者伪造;

3.不按规定报告或通知有关情况;

4.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

(四)对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对主动检举、揭发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匿报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事故,或者提供证据,或者采取措施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的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并包括其他平台。

(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作业活动。